关于下达光伏扶贫收益第七次分配计划的通知

2019-11-22 11:42:00 来源:方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方脱贫攻坚组发〔2019〕24 

  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公司: 

  《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次分配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11月21日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各乡镇。本次分配收益资金700万元,分配贫困村118个。县扶贫开发公司按照资金分配计划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分配计划中资金使用的要求,及时分配到村到户。 

  附件: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次分配计划 

    

  方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122日    

  附件: 

  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次分配计划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结算情况,按照《方山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试行)》(方脱贫攻坚办发2018〕32号,提出我县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第7次分配计划: 

  一、分配资金来源 

  本次可用来分配的金额为700万元,资金来源2019年村级(联村)光伏电站按照标杆电价0.332元/度,与电力部门结算收益700万元。 

  二、收益分配计算办法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 号),要求将村级(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给贫困村。综合考虑118个贫困村的总人口和贫困人口数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和贫困户配置规模等因素,全县村级(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给118个贫困村,各村确权规模为240千瓦~500千瓦。 

  本次光伏发电分配收益资金700万元,分配给全县118个贫困村。按照光伏电站资产确权容量计算各村应分配金额,各村可分配资金48万元。 

  三、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 

  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分配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各乡镇要指导贫困村根据脱贫退出和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各村在具体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时要执行吕梁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吕梁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吕光扶组发〔2019〕1号),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小型公益性事业主要用于爱心超市商品购置、人畜饮水工程电费、村内小型道路的新建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厕、红白理事厅、日间照料中心的生活设施、路灯安装、村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设和维护、村中文艺活动的开展等。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从事电站管护、保洁、政策宣传、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管理、人畜吃水管理、安全巡护、护林防火、档案管理、照料护理、防汛抢险等贫困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部分技术性强的岗位可适当安排非贫困户参与,但支付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公益性岗位总支出的20%。 

  (三)奖励补助采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奖励先进、资助困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孝老敬亲、邻里互助、子女大学入学等贫困户的补助,非贫困户亦可享受奖励。补助主要用于遭受天灾人祸、发生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确需扶持的人员的补助 

  光伏扶贫收益村委进行二次分配时,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小型公益事业务工工资发放、奖励补助发放等直接发放到户的资金须达60%以上,获得的现金收入可计入贫困户当年的财产性收入中。各乡镇要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户享受光伏收益。 

  四、村级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拨付 

  光伏收益分配涉及的村都要制定村级分配方案,按照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方向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分配方案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收益分配资金拨付: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的使用计划,先将收益金额拨转到各乡镇,各乡镇再将所得收益转入村级账户,由村委根据乡镇审核后的分配方案分配使用。 

  五、其它事项 

  (一)公示公告。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贫困村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光伏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村委会要进行公告。 

  (二)建立台帐。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三)信息录入。到村到户的收益分配信息1215日前需要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扶贫办负责县级层面收益分配方案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光伏结算的录入以及税金、运维费、保险费等支出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乡镇负责各村收益分配支出的录入并上传相应的印证资料。 

  (四)资料收集。各村需收集的资料包括: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村级研究分配方案的会议纪录复印件、公示公告资料照片、《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2)、《光伏收益分配受益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表3)、税务发票、公益岗位协议或者合同等。上述资料由各乡镇督促所属村委负责收集整理,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县、乡、村各一份。 

  (五)加强宣传。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分配,各受益村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宣传,使每位获得收益的贫困户知道资金的来源是光伏发电收益,要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审核把关。乡镇扶贫工作站和农经站要对村级分配方案和支出细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光伏收益分配的资金使用方向支出。乡镇要统一安排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队员参与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帮助村委起草分配方案,收集整理分配过程中相关资料,指导监督村委花好光伏收益资金。 

    

  附件:表1: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7次分配计划汇总表 

  2: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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