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山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2-09 10:28:00 来源:方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方财字2019103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现将方山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山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方山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吕财农201988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按照分级评价、乡镇(部门)抓落实,客观公正、精准规范、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范围 

  使用2019年各级财政下达的和市本级安排的各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经完工决算的单位和部门。 

  三、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价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13日 

  五、评价依据 

  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01号)省级评价县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评分。 

  六、绩效评价方法 

  (一)单位自评。各乡镇或各项目单位对使用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于2019年12月7日前上报财政局农财股,电子版发送到812098628@.qq.com。 

  (二)县级评价。县财政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骨干队伍,并聘请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员参与,认真实施评价工作。 

  (三)评价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对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并接受市级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已纳入省对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项目主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乡镇、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查缺补漏,完善资金,补齐短板,负有提供真实账务资料和有关数据的义务。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的程序之外对评价自评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附件:2019年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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