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17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响应措施。新闻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