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0-01-16 10:53:00 来源:方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和《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方山县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对象 

  本次编码登记范围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及通告日起新购置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及道路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专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如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等)及场内车辆(机场、企业等场所内部使用的没有公安牌照的车辆,如牵引车、摆渡车、加油车、供水车、空调车、升降平台车、气源车等)。 

  二、登记管理及时限要求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12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全县所有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三、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手机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等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汇总后交由县生态部门统一编码、备案。县工信局负责通信工程、国资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能源局负责煤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住建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桥梁道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建设、河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类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公路段负责国道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出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商新转入未售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纳人登记范围),告知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每出售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应会同购买方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四、登记内容及所需材料 

  (一)基本信息: 

  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已注册的手机号)等登记人信息;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的复印件,机械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县市区(机械目前所在县市区)和使用地点(机械目前所在位置);登记类型(分为机械和厂内车辆),厂内车辆需填写车辆号牌并上传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正反面照片。 

  (二)机械登记信息: 

  燃料种类、机械类别、机械制造企业、机械出厂日期、机械生产日期、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制造企业、发动机出厂日期、发动机生产日期、发动机额定功率、远程在线监控(/)DPF设备和DPF烟度测试(/)等技术信息; 

  (三)图片信息资料: 

  申报机械照片,包括机械全照(机身不同角度前面、后面、侧面照片三张)、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机械环保代码、环保信息标签。上传的照片可清晰辨认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环保信息公开码等信息。 

  五、管理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时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登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申请人责任。 

  202011日起,所有未完成基本信息采集,无统一环保编码、无信息采集卡、未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在我县的区域内使用。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20191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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