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6 20:49:00 来源:方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方新冠疫防办[2020]5号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我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戴口罩,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尤其是春节期间要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外出公共场合一定要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外地来吕人员特别是来自有疫情地区的返乡人员,一定要做好自我隔离。未发热的,自行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戴上口罩,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并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隔离措施,而拒不接受隔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及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如有疑问,可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咨询。 

    

  方山县发热门诊、定点救治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 

  

方山县人民医院 

方山县石滩路49号 

13934017819 

0时—24时 

 

    

    

    

  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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