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脱贫攻坚组发〔2020〕2号 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公司: 《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八次分配计划》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月18日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各乡镇。本次分配收益资金408万元,分配行政村51个。县扶贫开发公司按照资金分配计划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分配计划中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及时分配到村到户。
附件: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八次分配计划
方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方山县光伏扶贫收益第八次分配计划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结算情况,按照《方山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试行)》(方脱贫攻坚办发〔2018〕32号),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需要,提出我县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第8次分配计划: 一、分配资金来源 本次可用来分配的金额为408万元,资金来源:35兆瓦集中式电站暂付给我县标杆电价结算收益资金408万元。分配对象为2019年未给予分配的51个行政村。 二、收益分配计算办法 综合考虑本次享受分配的51个行政村的总人口和贫困人口数量,结合各村的用款需求,计算各村应分配金额。经计算各村可分配资金5~12万元。 三、分配对象和资金使用方向 各乡镇分配情况:马坊镇4个村26万元、积翠乡1个村9万元、麻地会乡2个村21万元、圪洞镇16个村140万元、峪口镇7个村51万元、北武当镇1个村7万元、大武镇20个村154万元(详细村名见附表1)。 各乡镇要指导受益村根据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各村在具体确定分配对象和资金使用方向时要执行吕梁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吕梁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吕光扶组发〔2019〕1号),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三种: (一)小型公益性事业。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购置的物品及其它防护和消毒工具,村级爱心超市商品购置、人畜饮水工程电费、村内小型道路的新建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公厕、红白理事厅、日间照料中心的生活设施、路灯安装、村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设和维护、村中文艺活动的开展等。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临时雇佣人员的补助,村级从事电站管护、保洁、政策宣传、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管理、人畜吃水管理、安全巡护、护林防火、档案管理、照料护理、防汛抢险等贫困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部分技术性强的岗位可适当安排非贫困户参与,但支付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公益性岗位总支出的20%。 (三)奖励补助。采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奖励先进、资助困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孝老敬亲、邻里互助、子女大学入学等贫困户的补助,非贫困户亦可享受奖励。补助主要用于遭受天灾人祸、发生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确需扶持的人员的补助。 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设施设备购置和临时雇佣防控人员的补助,原则上支付比例为分配到村资金的20%左右,各村也可根据村内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最高不超30%。 光伏扶贫收益村委进行二次分配时,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小型公益事业务工工资发放、奖励补助发放等直接发放到户的资金须达60%以上,获得的现金收入可计入贫困户当年的财产性收入中。 四、村级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拨付 光伏收益分配涉及的村都要制定村级分配方案,按照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方向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公益事业、设立奖励补助。分配方案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收益分配资金拨付: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的使用计划,先将收益金额拨转到各乡镇,各乡镇再将所得收益转入村级账户,由村委根据乡镇审核后的分配方案分配使用。 五、其它事项 (一)公示公告。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村级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光伏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村委会要进行公告。 (二)建立台帐。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三)信息录入。到村到户的收益分配信息需要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扶贫办负责县级层面收益分配方案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光伏结算的录入以及税金、运维费、保险费等支出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乡镇负责各村收益分配支出的录入并上传相应的印证资料。 (四)资料收集。各村需收集的资料包括: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村级研究分配方案的会议纪录复印件、公示公告资料照片、《光伏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2)、《光伏收益分配受益户信息采集表》(附表3)、税务发票、公益性岗位协议或者合同等。上述资料由各乡镇督促所属村委负责收集整理,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县、乡、村各一份。 (五)加强宣传。光伏扶贫发电收益分配,各受益村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宣传,使每位获得收益的受益户知道资金的来源是光伏发电收益,要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审核把关。乡镇扶贫工作站和农经站要对村级分配方案和支出细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光伏收益分配的资金使用方向支出。乡镇要统一安排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队员参与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帮助村委起草分配方案,收集整理分配过程中相关资料,指导监督村委花好光伏收益资金。 (七)特别提醒。对于光伏分配资金使用过程中所进行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公告、信息录入等流程,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开展的,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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