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2016-09-22 18:03:1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二、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确保在生产、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会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每年要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消防培训。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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