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02-28 15:28:08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计2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全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月25日零时起,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版《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丰润政办函〔2017〕18号)和《唐山市丰润区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丰润政办函〔2016〕130号)要求,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仍执行目前冬春季机动车限行措施,即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一致;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区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全区通报。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区政府将另行通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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