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公告

2017-04-25 10:43:37 来源: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二、 创新举措,狠抓落实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是一项综合性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结合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打破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有效化解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矛盾。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各县(市、区)2017年全面推进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20%的任务目标。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年度考核目标。

       三、 提高待遇、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要对城区(含县城)学校、优质学校向农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校长和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校长实施倾斜政策,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职称(职务)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边远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解决交流教师校长的住房问题,增强乡村教师的荣誉感、幸福感,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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