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 0318-4899961 传 真: 0318-4899961 通讯地址: 阜城县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邮 编: 053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