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2020-01-10 04:53:00 来源:连城县政府 作者:文章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508252017B00097,宗地四至为详见用地红线图,面积为11034.72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6月7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7年6月8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时间1年未动工的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连自然资〔2019〕闲00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上个别群众信访事项未终结导致无法动工开发,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揭业镔        联系电话:0597—3322230)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