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连城县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选择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复议机构现场办理行政复议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避免人员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递交复议材料的,邮寄地址:连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联系电话0597-3121930,电子邮箱:lcfz8923464@163.com。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应诉工作。确因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按照法定期限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或者出庭应诉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四、自2020年2月7日起,暂停复议现场咨询和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当事人确有需要的应事先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安全检测、体温检测、身份证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异常的,应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审理等措施,具体时间、方式等以案件主办人员通知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请相关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防疫情、同护健康。 特此通告
连城县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