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通告

2020-03-29 09:19:00 来源:连城县政府 作者:文章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一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欣佳快捷酒店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连城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全面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就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立即对所属房屋开展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上报所在村(居),如实填写审批、建设、使用情况。房屋产权人属公职人员的应签订书面承诺书,对各自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租与他人经营或自行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对未及时分类处置,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对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两违”建筑),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对不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必须严格核实申请户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向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办理开户手续,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相关单位在接到对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确认通知后,应立即依法依规落实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供气等工作。对给予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私自提供用水、用电、用气等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积极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得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整治行动,凡阻碍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全县公民和单位(组织)将房屋出租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承租人或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和装饰装修审批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快处罚,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七、对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或安全隐患房屋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连城县公安局:8922266

  连城县住建局:8922718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8922895

  连城县城市管理局:8922929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930222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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