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镇横一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政地〔2019〕203号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海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海镇横一路(一期)用地的请示》(晋安园〔2019〕00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3〕5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5〕243号文批准收储的,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0.952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桐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737公顷、水浇地0.4397公顷、旱地0.1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安海镇横一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2871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2871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3〕533号文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