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由以下1宗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诏安县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时间自2020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12日止,欢迎各界人士参与监督。联系电话609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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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由以下1宗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诏安县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时间自2020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12日止,欢迎各界人士参与监督。联系电话609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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