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路(梅园北路至江滨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自然资规审【2020】XZ5号 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核准的致和路(梅园北路至江滨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4201925015号)。2020年3月3日,诏安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局部调整项目红线范围,并交回原核发的致和路(梅园北路至江滨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同意诏安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将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24201925015号)及附图依法收回注销,重新核发。项目用地面积由原来的4785.2㎡调整为4736.2㎡,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履行告知本项目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义务,凡与上述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注销并重新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编:363500 公示网站: 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an.gov.cn/ 联系电话:0596-6096905。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