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2013年度复核情况的通报

2014-01-20 00:00:00 来源: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文明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诏安县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文明办于201310月份组织对全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进行年度抽查复评,并将全县205个文明单位(村镇、学校)分别送县纪委、县综治办、县计生局、县安监局审核。
从本次年度复核所抽查的文明单位(村镇、学校)考评情况看,全县各文明单位(村镇、学校)都能珍惜荣誉,能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本次年度复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或在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诏安县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对照《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复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村镇、社区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撤销以下10个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桥东镇、西潭乡、西潭乡山河村、南诏镇北关社区、四都镇后港村、霞葛镇庄溪村、四都中心卫生院、梅岭卫生院、西潭中心卫生院、桥东卫生院
2、红星乡新林村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诏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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