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的批复

2017-10-17 10:27:08 来源: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的批复

  各有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江西省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赣财农[2017]1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主申报、乡镇政府初核、县农业局审核、县财政局确认的申报程序,结合我县资金规模与发展重点,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及立项

  经审查,胡小来等47个新型经营主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予以立项。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植保机械购置(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设备购置和有机大米品牌补贴(详见附件),购买的植保无人机必须是经江西省农业厅备案的产品。

  三、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1.项目立项结果将在浮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uliang.gov.cn/)公示,公示期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如若发现伪造项目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项目主体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

  2.项目实施必须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进行实施,超出批复范围的不予补贴。

  3.项目开始实施前,必须向县农业局、财政局报备,接受县农业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4.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开始实施,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各新型经营主体要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的验收与补贴发放

  1.新型经营主体完成单个项目实施后,即可向申报项目的乡镇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申请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书;(2)设备购置有关材料。设备购置须提供设备购销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须注明设备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购买纳入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植保无人机,还须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一卡通”存折或法人账户账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查验获得的购机补贴金额;(3)有机食品(稻米)认证证书。申报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的,须提供有效的有机食品(稻米)认证证书、有机大米品牌,以及有机大米基地大小的证明材料和有机大米销售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项目建设相片资料。购买稻谷烘干机的提供安装前后的对比照片,购买植保无人机的提供田间作业的实物照片,申报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的,提供有机大米基地照片及有机产品照片。验收材料应装订成册,外加封面,并在封面标明项目验收申请人、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时间等。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