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现就领导小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机构、工作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石兆旭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卢爱兵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张国生 县政府办主任 吴培智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士林县监察局局长 高振峰县编办主任 李晓民县审计局局长 陈惠卿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歧山县司法局局长 李兆冀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孙永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孙永钢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审议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具有倾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审议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组织全县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通报表彰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草拟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组织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重大活动;根据省、市、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协调、检查指导,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和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的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执法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做好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积极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宣传依法行政先进经验;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负责召集;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选择调研课题,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本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四)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方案等,并组成专门考核组,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表彰。 (五)联络员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负责科室为依法行政工作联络机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抚宁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