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5-05-21 08:00:00 来源:抚宁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背景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医改进程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然而,仍有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群缺少制度保障。按现行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急救病人,应先行垫付急救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却心存顾虑,导致“等钱救命”情况时有发生。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法查明身份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可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防止“等钱救命”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4128号)、河北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卫医函〔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二、救助对象

在我市发生的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身份不明患者是指因昏迷、精神障碍或其他体征不能表述本人身份的患者;无力支付费用患者主要指持低保证件或五保证件的患者。

三、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一)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原则上是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紧急救治期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发生的费用。对需要适当延长急救时间者,医疗机构需提前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延长结算时间申请表》。其延长时限严格把握在所救治疾病出院标准的范围内,病情平稳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者应转至民政部门定点医院。

四、救助程序

(一)救治。医疗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后,应积极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杜绝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若违反诊疗规范,一经查实将停止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格。

(二)申请。医疗机构对符合申请救助基金条件的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查评判,及时采集填报相关信息,将上一季度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进行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无相关补助需求,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可不受理过期申请。

(三)审核。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民政、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四)审批。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在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医疗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向市卫生局书面申请复核。市卫生局应当组织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医疗机构双方,对申请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并协调作出审核决定。

(五)基金支付。对经过审核符合救助基金支付条件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应当在通知医疗机构后15天内,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五、疑难解答

(一)什么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何设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等。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设立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已经对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和政策进行整合的县区,经批准可设立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三)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是否全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对于急救医疗费用,应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四)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需提交哪些材料?1.《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无法核实身份的患者,应由医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填入《审批表》。身份明确但无支付能力的患者,需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并提供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其他救助或保险补偿的证明材料。或由患者居住地(县、区)人社、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助核实其他补偿支付渠道及已支付情况,审核结果填入《审批表》。2.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等相关病历材料的复印件。3.加盖医院公章的治疗费用清单(包括诊疗费用、医药费用、护理费用、尸体处理费用)以及患者未交费的有关凭证。4.对需要适当延长急救时间者,医疗机构需提前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延长结算时间申请表》。

(五)如何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规范化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成立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和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项、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县区政府建立部门联席决策机构,探索制定统一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和政策,提高使用绩效。统一标准、统筹管理,使分散资金形成合力,建立起统一的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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