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景泰公路段后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09-24 08:00:00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景泰县人民政府背景颜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经2020年7月29日县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收回涉及景泰公路段后院办公地和米成山(无土地证,房产证号:景房字第15085号,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现住户柏延斌)、俞建华(无土地证,房产证号:景房子的15084号,建筑面积53.34平方米)2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四至界限:东至公路段、南至公路段、西至巷道、北至双龙巷,土地总面积10029.51㎡。

以上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由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纳入县土地储备库,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一览表

2.宗地图

附件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览表.xls

附件2宗地图.jpeg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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