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0-14 08:00:00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景泰县人民政府背景颜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划定的小沙河河道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小沙河划界起点为草窝滩镇大唐电厂东侧,海拔1572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0′24.63″,北纬37°14′14.29″,向东横穿景电二期总干渠五泵渡槽,再向南横穿景电二期总干渠三泵渡槽,汇入红鼻梁沙河,横穿X338线桥梁后,在五佛乡旱坝南侧汇入黄河,海拔1308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7′53.05″,北纬37°10′23.67″,主河道长18公里。小沙河划界范围内沿岸周边现状主要为黄土高原自然山体、荒滩、村镇及农田,河道起点经过草窝滩镇,主要坐落于五佛乡。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第三次全国国土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小沙河河流管理划定范围表

小沙河附件.docx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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