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2018-11-01 08:00:00 来源:金川党建网 作者: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和相对稳定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任期

金川区各城市社区相关岗位在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者和区聘人员(含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社区工作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各社区每年评选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名额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人才办根据缺额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相对平衡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参加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评选的社区工作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热心社区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4、能够熟练掌握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具有丰富的服务居民经验;

5、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服务居民水平,并为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做出一定的贡献;

6、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

1、被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的;

2、本人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

3、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

4、在上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

(三)已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的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再参加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评选。

四、评选程序

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评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组织评审、公示、反馈备案、发放证书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如实填写《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社区党组织。

(二)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对申报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召开社区党工委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上报区人才办和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三)组织评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人才办、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共同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公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人选,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反馈备案。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评选的相关问题的,将评选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由本人填写《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六)发放证书。考核评定并登记备案后发放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证书,兑现奖励补助。

五、政策待遇

(一)社区工作实用人才,在三年任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50元的基础奖励补助金。

(二)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可按照《金川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费用(见区委办发〔20156号)。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证,且被评选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在150元的标准上上浮10%;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且被评选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在150元标准上上浮20%

(三)社区工作实用人才从社区工作岗位调离或辞职的,自调离或辞职之月起停止发放奖励补助金。

(四)当社区工作实用人才同时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人才补助时,采取就高原则,停止发放社区工作实用人才奖励补助金。

六、考核考评

(一)考核方式。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考核考评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年终召开社区干部职工、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个要素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10.850.750.6四个标度。

(二)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当年参加考核的社区工作实用人才总数的20%确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列为评优对象;90—75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称职,考核在90分以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纳入称职等次;75—60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60分及以下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考核组根据对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当年奖励补助资金在150/月的标准上上浮20%;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当年奖励补助资金为150/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奖励补助资金在150/月的标准上下调2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补助资金,并由所在社区提出意见,经区人才办审查,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社区工作实用人才称号及享受的有关待遇。奖励补助资金在当年年底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等次一次性兑现发放,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川区社区工作实用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中共金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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