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鸳鸯池水库管理范围内已建坟墓进行迁移的 金政通字(2020) 1号
鸳鸯池水库是我县鸳鸯灌区的唯一灌溉水源,也是全县人民 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中央环保 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鸳鸯池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 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鸳鸯池水库管 理范围内已建坟墓进行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迁移原因 鸳鸯池水库是金塔人民的“金饭碗”,随着国家最严格环境保 护政策的落实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鸳鸯池水库 划界工作已完成,酒泉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8日发布了《市 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酒政发(2020) 5号)。按照河湖 长制管理规定和《酒泉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 察第3批71号问题整改销号的督办函》(酒河办函(2020) 2号) 的要求,依法启动鸳鸯池水库管理范围内已建坟墓的迁移工作, 确保鸳鸯池水库“水清、岸绿、境美”,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中央 环保督察问题及时整改并销号。 二、 迁移范围 鸳鸯池水库管理范围所有坟墓,即最高水位线向外150米内 所有坟墓(校核洪水位线1323. 22米内)。 三、 迁移时限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前迁出,逾期不迁者 按无主坟墓对待,实行强制迁移。 四、 迁入范围 坟墓由墓主亲属自愿选择金塔陵园或公益性墓区进行安葬, 严禁在公墓外乱埋乱葬。 联系电话:4441812 特此通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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