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丨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关于启用测速设备的公告

2020-08-17 08:00:00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_首页 作者:爱玉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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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在辖区新增2处区间测速设备、3处定点测速设备,同时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启用的测速设备将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设备设置情况及测速路段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路段:

连霍高速(G30)2469km+756m—2497km+551m(上行线)

连霍高速(G30)2497km+551m—2513km+988m(上行线)

二、定点测速路段:

连霍高速(G30)2469km+756m(上下行线)

连霍高速(G30)2497km+551m(上行线)

连霍高速(G30)2513km+988m(上行线)

三、移动测速路段:

连霍高速(G30)2437 km+657m—2469km+756m(上行线)

连霍高速(G30)2437km+657m—2514km +687m(下行线)

以上路段限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20Km/h,大中型客车、货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Km/h,所有车辆限制最低行驶速度为60km/h。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将对抓拍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管系统。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清泉高速公路大队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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