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水务局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水口核查登记的公告

2020-09-01 08:00:00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_首页 作者:玉门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玉门市水务局拟于9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为保证核查登记成果质量,做到“应登尽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全市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水利发电等河道内取用水户、水库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核查登记以乡(镇)行政区为单元,核查登记的主体为取水单位和个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所需信息,以便在系统平台注册(具体要求见附件)。

3、规模以上(管径≥20cm)的农业灌溉取水口(机电井)全部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的取水口(产权集体所有机电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登记录入;由农民自行建设的农业灌溉工程取水口(产权个人所有机电井),以个人为主体登记录入,所有权属企业、农场、农业经济组织取水口(产权企业、农场、注册农业组织等所有机电井),以法人为主体登记录入。

4、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变更公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无取水许可手续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补录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

6、逾期未做登记的,经核查后一律注销取水许可,并向社会公示。

7、网上填报确实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下完成登记录入。 

8、请各取水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合和支持,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对于核查工作中不配合、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9、一经注册成功后,取水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https://qskhc.cjw.cn/)或手机微信查找“取用水管理”小程序进行在线查询,并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0、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请全市市民朋友监督此次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如有违规登记行为,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专班人员将根据线索现场核查。

举报电话:0937——3376669

登记咨询电话:0937——3376606

“取用水管理”小程序

取水小程序.png

附件1:取水口登记信息所需资料.docx

附件2: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docx

玉门市水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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