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甘肃华易通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兰州市永登县龙泉寺镇福山村三社 | 甘肃华易通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场地系租赁兰州中丰钢构机械有限公司的厂房(正在建设),厂房面积约2000m2,同时租赁部分办公用房。本工程主要利用租赁的厂房布置安装生产线设备,项目共建设1条塑料化粪桶生产线,可年产10万吨塑料化粪桶。 | 一是本项目租赁兰州中丰钢构材料有限公司车间进行生产,生产车间主体建设工程由兰州中丰钢构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简单装修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是项目运行期开模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散逸,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滚塑机产热能源,燃烧产物为颗粒物、SO2、NOx。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产生浓度较低,且排放量也较小,因此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投料区设置为半封闭式形式,即在投料区单独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减少投料粉尘对车间内环境的影响。围挡后散逸的粉尘将集中落在此部分区域,要求及时清理地面的粉尘,并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六是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水质比较简单,由于项目区无污水管网,厂区设置有化粪池1座,项目少量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对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拉运。 七是项目运营期间项目主要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八是项目运营期间不合格原料、边角料等暂存于厂区,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临时贮存并布设警示牌,最终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