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

2020-02-12 10:21:18 来源:兰州市榆中县政府网站 作者: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断居民小区疫情扩散途径,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和甘肃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控居民小区出入通道。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社区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小区住户、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居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口一律封闭。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岗检测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登记小区来往人员、车辆。在小区进出口(通道)设置24小时门岗检查检测点,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榆来榆的小区居民逐人进行登记。非本小区、楼院、巷道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小区应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信息(包括户籍地、体温检测记录、身份证、联系电话)、进出时间、出入原因、车辆登记(车牌号)等信息。对进入小区、楼院、巷道的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检测记录。对体温异常的人员登记、管控,并立即向所在社区上报。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进行提醒劝返。社区居民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真实准确登记本人身份和往来信息,如出现隐报、瞒报、谎报的,一经核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立即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向所在乡镇、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报告。外地返榆来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行整户和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隔离制度,进行医学性监督观察。严格对居民楼单元门把手、电梯(内外按钮)、楼梯扶手、楼道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处理,有公厕的小区全天不间断对公厕进行消毒。

四、加强出租房管理。小区(楼院、巷道)要全面摸排和准确掌握小区(楼院、巷道)内出租房状况,对出租房的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通知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气暖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气暖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维修人员测温和登记。

六、杜绝小区内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公共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小区内开展聚集性活动,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七、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欢迎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积极如实反应、提供疫情线索和举报可疑线索。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并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本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行政村及各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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