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有关事项的公示

2020-06-04 09:30:03 来源:兰州市榆中县政府网站 作者: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原国土资源部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经二〔2019〕23号)精神,榆中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工作。截止目前,仍有个别企业因责任主体灭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

为了按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工作任务,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3家、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2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的2家共7家矿山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上述矿山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县财政统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附件:矿山企业名单.xlsx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