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出厂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需进行公开,现将榆中县城区2020年第二季度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2020年第二季度城区净水厂出厂水监测点采集水样每月各1份。监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色度等36项指标(检出总大肠菌群时,继续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要求开展工作,检测结果判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进行评价。榆中县城区第二季度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人:孙克锐13088703363 供水部门负责人: 韦少奇 13893303391 净水厂水质检验检测化验室负责人:安学辉 13893163806 附件:1、《甘肃水务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表》(2020年4月).docx 2、《甘肃水务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表》(2020年5月).docx 3、《甘肃水务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表》(2020年6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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