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礼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03-19 00:00:00 来源:礼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礼发改发〔2020〕53号


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请示》(礼公发[2019]2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7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议定同意,现将礼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规划区域内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临时停车及规划区域内停车场收费(小型车辆)按3.00元/车位·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停放时间内每车位每次最高收费10.00元)。

三、收费方式

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临时停车采用手持终端计时计费的方式,实行累进加价的阶梯式计费办法,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计收;规划区域内停车场收费采用电子计时计费方式实行累进加价的阶梯式计费办法,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费时段的按一个计费时段计收。

四、收费时段

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每日7:00时—22:00时;规划区域内停车场日间和夜间连续计时收费。

五、免费停车范围

1、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在同一停车点停车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规划区域内停车场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3、以下车辆免收临时停车费: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用、消防车辆;正在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有统一标志的水、电、气、通讯工程、市政维护、园林环卫作业、城管执法、邮政、市场监管、城建监察、环保、安监等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含献血车辆)、殡葬车辆、运钞车、抢险救灾车辆。

4、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或生产经营需要,长期使用路面停车泊位的,应当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使用统一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3月17日起试行,试用期一年,原停车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礼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