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发〔2018〕126号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县不动产登记 交易工作流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流程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流程方案 (试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机构窗口整合到政务大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对不动产登记的关联业务按照“统一窗口受理、分口各自审核、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的要求,力争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受理 涉及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以及税收关联业务的申请,由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预收件;仅涉及不动产纯登记业务的申请,由不动产登记岗直接受理。 现阶段工作要求: 按照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量,初定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岗位4个,人员为4人。具体为:交易综合岗1人,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派员负责;不动产登记岗1人,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派员负责;房产交易岗1人,由县房管机构派员负责;税收岗1人,由税收机构派员负责。 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负责:(1)询问申请人需申请的事项,清点、收取申请材料;(2)请申请人签署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EMS详情单(如有);(3)开具收件单。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预收件单。同时,将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按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进行分装,分送交易、税收、登记等岗位人员;(4)负责交易双方或买卖双方现场面签、照相取证等工作,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数据)分送交易、税收、登记岗位人员。 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力争2018年底,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房产交易信息和税收信息系统互通,并互推信息,实现房屋交易备案、交易完税、不动产登记信息在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 二、不动产登记交易关联业务分部门窗口办理 (一)房屋状况查询审核 现阶段工作要求(房屋状况查询结果线下反馈): 1.房产交易岗位人员领取件袋后,及时录入房屋状况查询系统,资料齐全当即办理;查询结果存有异议的件袋,力争自收件之时起24小时处理完毕。 2.房产交易岗位人员打印查询结果,分送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 下一阶段工作要求(房屋状况查询结果启用线上反馈后): 1.房产交易岗位人员收件后,录入房屋状况查询系统,资料齐全当即办理;查询结果存有异议的件袋,力争自受理之时起24小时处理完毕。 2.出具结果。房屋状况查询结果直接线上反馈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 (二)房产交易备案 现阶段工作要求(房产交易备案结果线下反馈): 1.房产交易岗位人员领取件袋后,按照公示的审查程序和时限办理。 2.房产交易岗位人员办理交易备案手续后,将盖章确认的备案合同、分户图转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 下一阶段工作要求(房产交易备案结果启用线上反馈后): 1.房产交易岗位人员收件后,按照公示的审查程序和时限办理。 2.房产交易岗位人员办理交易备案手续后,将确认的备案合同、分户图结果直接线上反馈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 (三)税收审核 现阶段工作要求(契税完税证明线下反馈): 1.涉及税收审核的,税收岗位人员签收件袋后,按要求办理。 2.税收岗位人员开具房产交易完税证明后,转房产交易岗位人员(完税证明)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完税证明和税收票据)。 下一阶段工作要求(房产交易完税证明启用线上反馈后): 1.涉及税收审核的,税收岗位人员收件后,按要求办理。 2.申请人完税后,税收岗位人员将税收完税证明直接线上反馈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 (四)不动产登记审核 涉及与房屋交易以及税收有关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岗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现阶段工作要求(办理结果线下反馈): 不动产登记岗位人员收取件袋后,对申请资料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形成初审材料,扫描后,按不动产登记流程转内部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簿、缮证、颁证,资料统一存档,同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房产交易岗位人员。 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备案、税费收取和政务专网之间信息实现互通功能完成后,可直接在专网线上推送信息,互认结果。 三、申请材料的分流与补正 (一)申请材料的分流 申请材料分装为三个(或两个)件袋,原则上即时进行分流,确保联办机构审核时间充裕。 (二)申请材料的补正 预收件后,房管、税务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还需申请人补交材料的,由各自承办岗位人员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提交补交材料清单(签字),由综合岗位人员负责出具《不动产登记交易补充材料通知书》(签字)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请其尽快补正(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发证 登簿、缮证、颁证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并领证。提前约定以其他方式领取的(如快递送达的),按照约定办理。 五、其他 预收件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属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不符合限购政策和未经审批买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 7.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房产交易完税证明的;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使受理后也须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现阶段,经房管、税务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需要退件的,由各自承办岗位人员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提交退件通知单(签字),由综合岗位人员负责出具《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复印留存,原件退还申请人。 下阶段,房管、税务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后,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回退,由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岗位人员出具《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20日。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由县审改办组织相关机构讨论修改。
附件:1.不动产登记交易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交易预收件单 3.不动产登记交易委托书 4.不动产登记交易补充材料通知书 5.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6.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不动产登记交易申请表
附件2
不动产登记交易预收件单 编号: :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 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预收件。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 备注:涉及税收的,申请人逾期未缴税的,退回申请材料;涉及房产交易备案的,申请人交易备案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经审查后,涉及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由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本人(单位)坐落于 的不动产(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及纳税事宜。 一、委托事项包含以下第 项: 1.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登记的材料; 2.申请登记事项接受询问,并签字确认; 3.领取预收件单; 4.房地产纳税申报及税费缴纳事宜; 5.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事宜; 6.缴纳不动产登记中所需缴纳的费用; 7.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8.其他 。 备注:该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及受托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现场签订。 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均需本人(单位)确认。 三、本人(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述代理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不动产登记交易补充材料通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交易类型)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核查,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交易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请补充以下申请材料:
请按照上述要求补正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编号: : 由于 ,根据 (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税收机构)的审核意见,现将你(单位) (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 的申请材料退回。
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岗位人员签字: 申请人签字: 签收日期: 注:申请材料已留复印件存档。
附件6 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流程图
非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