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行检举揭发的通告

2019-05-27 09:53:00 来源:西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西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行检举揭发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现将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通告如下:


  一、检举揭发的内容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乡镇、村组(社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超额利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基层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39—6624241


  2.来信来访:西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政务大厦112室)


  3.举报邮箱:gsxhjwjwxfs@126.


  4.举报网站:http://gansu.12388.gov.cn/longnanshi/xihexian/


  5.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对反映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机关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凡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县纪委监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共西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和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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