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2020-03-10 08:00:00 来源:甘肃·崆峒 作者:崆峒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01912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为推动我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让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试行主体及责任。辖区内所有生产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要求农产品上市时需出具合格证,小农户参与试行。 

  二、合格证开具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合格证样式及内容。全国统一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可以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四、合格证开具方式。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出具合格证,带证销售,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并作为进入市场的凭证,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五、合格证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六、与农业补贴政策挂钩。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享受农产品补贴政策的企业,尤其“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未试行合格证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给予项目补贴支持、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 

  七、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我们殷切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主动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共同努力。 

  今后,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崆峒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33-5937795 

  特此告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崆峒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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