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公示

2020-04-02 08:00:00 来源:甘肃·崆峒 作者: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甘肃云易达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智腾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甘肃云易达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智腾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933-8212260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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