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8点
第一批电子消费券投放总额为60万元,其中:家电定向消费券1000张、面值100元,在购买家电、手机消费满500元即可使用;普通消费券10000张、面值50元,在零售、餐饮、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商户消费满200元即可使用。 1.消费券发放范围:在崆人员。 2.消费券使用范围:崆峒区辖区内除汽车销售企业外所有支持微邮付(第三方支付)的线下企业和商户。 可在“微邮惠”点击“最近商户”选择适用商户进行消费。 所有在崆人员均可通过微信搜索“微邮惠”小程序或扫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抢券,可免费领取100元或50元“崆峒消费券”一张,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成功抢券后,该卡券将存至“微信-我-卡包-卡券”中,自投放之日起10日内到微邮付平台支持商家消费时直接抵扣,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微邮惠”或在微信直接搜索“微邮惠” 扫一扫进入微邮惠 消费者进入“微邮惠”,在首页选择“崆峒消费券”100元或50元,点击“立即领取”,同一用户(同一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限领1张,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领取后,页面提示“恭喜您,提交成功”。
在微信“服务通知”查询领券情况。
页面切换到微信“我”-“卡包”-“卡券”,即可查询已经收到的消费券金额和有效日期。 在优惠券详情页面点击“马上使用” 实体门店扫码输入付款金额,自动跳转优惠券减免支付。 没有开通微邮付(第三方支付)收款的商家在活动期内,均可通过微信搜索“平凉邮政”公众号-“乐购盛夏-商户报名”或扫码线上报名,也可联系邮政服务网点申请参与。 1.电子消费券可以与其他商家自主设定的优惠条件叠加使用,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2.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若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则退回用户微信卡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已过有效期则退还资金池;当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比例为准,电子消费券同时按比例退还资金池。 (一)参与活动的商家如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主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信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 (三)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利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四)活动期间,主办方对于疑似套利交易(如小型商户交易规模不正常、同一门店集中爆发式交易、商户非营业时间产生交易等)进行侦测,对可疑商户进行远程或现场排查,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五)参与活动的商家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来源:崆峒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出品:崆峒区融媒体中心 策划:张海民 审核:钱彦虎 编辑:张佳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