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庄浪县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龙头企业引进和消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庄商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商务局组织审核,本次共有3户企业符合项目资金补贴条件,经审核,上述3户企业应补助资金共计 239280元,现将项目补贴资金审核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庄浪县2020年第四批东西部扶贫协作龙头企业引进和消费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审核表.xlsx 公示时间:共5天(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联系电话:0933--6621021 地 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1号 庄浪县商务局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