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县域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社会文艺团体发展,按照平凉市文旅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社会文艺团体评选奖励、扶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全县广大文艺创作者、社会文艺团体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并于12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县文旅局文体股,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文艺作品: 1.在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艺术门类,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文学刊物、展演调演活动中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出的优秀作品;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作品; 3.参评文艺作品为2019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形成的(单件作品以出版、发表、首演、展出、播出、获奖时间为准,作品集以出版时间为准)符合评奖条件的作品。 (二)优秀社会团体: 1.获得国家和省级、市级奖项的社会文艺团体; 2.积极参与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举办的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演出的社会文艺团体。 3.在年度文艺工作中创新突破成效明显、获得社会和有关方面认可的社会文艺团体。 4.参评社会文艺团体为2019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活动的团体。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平凉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文件(平旅领发〔2019〕6号)印发的《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和《平凉市优秀社会文艺团体奖励扶助办法》执行。 二、时间安排 1.申报。(2020年11月23日-12月7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和社会文艺团体,按属地范围向县(市、区)文旅局申报;市直申报文艺作品和社会文艺团体的个人或单位向市文旅局艺术科申报。 2.初审。(2020年12月8日-12月14日),县(市、区)文旅局负责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开展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 3.复审。(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县(市、区)文旅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及社会文艺团体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艺术科)。艺术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按类别分发各资格认定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励、扶助名单,在市内媒体发布公告,并进行奖励、扶助。 三、申报事项 1.县(市、区)文旅局上报资料包括初审报告、申报表、证明资料和U盘。上报初审报告1份,载明初审前和经初审筛选后的各类别文艺作品件数和社会文艺团体件数;上报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以A4纸张双面打印;上报纸质版相关证明资料1份;上报U盘或光盘1个,内附申报表、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电子版作品及相关电子版证明资料。 2.可登录庄浪县门户网站、“庄浪县文旅局”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文件及申报表。 3.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订制,资助的各类文艺作品不得参与评奖。 4.申报文艺作品的个人需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社会文艺团体的单位需提供在文旅、文联、民政部门登记或注册的法人证书、批复文件。 5.报送地址: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体股(庄浪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2楼1224室) 联 系 人:韩胜利 联系电话:0933-6621089 15193308883 电子邮箱:281228251@qq.com 附件:1.平凉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docx 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