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庄浪县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专项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1-03-31 08:00:00 来源:庄浪门户网-庄浪县唯一党政网站群 作者:日期20210331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高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为创业者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创业示范基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出创业补助资金带动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88号)、《关于确定2020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17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我县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扶持范围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含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等,以及用于农民工创业培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开展创业指导等方面。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资助、公平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申报主体规模、发展前景、带动就业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评审认定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进行扶持。

  二、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是指经确认集中统一规划、可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和管理服务实体,可容纳一定规模具有本县农村户籍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1.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场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入驻返乡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园区入驻率达80%以上,带动就业人员200人以上,入驻企业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4)符合政府规划、安全、环保的要求。

  2.申报资料:

  (1)园区建设基本情况和《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机构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3)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入驻企业用工人员合同和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3.补助标准:对认定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4.评选程序: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评选认定小组审定,并对申报对象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对评审认定的创业示范园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授牌,拨付补助资金。

  (二)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基地是指农民工返乡创业实体规模大、吸纳就业人数多、带动示范作用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企业,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1.申报条件:

  (1)评选对象系我县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县辖区内创业,具有较大生产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所创办企业有独立企业法人,能够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法人征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所创办企业带动并稳定就业30人以上,并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申报资料:

  (1)填报《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报送创业典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

  3.补助标准:对认定的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照企业规模、经营效益、吸纳就业人数等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

  4.评选程序: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由乡镇政府负责推荐,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经乡镇初审后,报县人社局评选认定小组审定,认定小组对申报对象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对评审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授牌,拨付补助资金。

  (三)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是指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乡镇(街道)和社区。

  1.申报条件:

  (1)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2)乡镇、社区内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

  (3)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乡镇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

  (4)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返乡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有效服务,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后顾之忧;

  (5)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乡镇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2%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

  (6)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典型,广泛宣传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乡镇区域内创业、兴业、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2.申报资料:

  (1)《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认定申请表》;

  (2)本乡镇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情况简介;

  (3)本乡镇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花名册;

  (4)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3.补助标准:对认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一次性补助资金5-10万元。

  4.评选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填报《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认定申报表》,由县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后,由县人社局评选认定小组进行审定,对审定的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统一进行授牌,拨付补助资金。

  (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为加强我县劳务机构对劳务产业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利用市场盘活劳务产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壮大,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带头人给予补助资金扶持。

  1.申报条件:

  (1)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劳务带头人个人征信良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近几年对本地劳务输转发挥突出作用;

  (2)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带头人能够立足庄浪劳务实际,积极输转劳动力外出就业,能够为输转的劳动力提供输转前的信息推介、输转后的跟踪服务,且服务热情到位,没有发生劳动纠纷;

  (3)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满足年内输转本县籍劳动力人数在2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劳务带头人年内组织输转本县籍劳动力人数在30人以上的,且稳定就业三个月。

  2.申报资料:

  (1)《返乡创业示范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

  (2)劳务输转工作简介;

  (3)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带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乡镇出具劳务输转情况证明;

  (4)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带头人提供年输转人员花名册。

  (5)组织输转方面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3.补助标准:就业服务机构年内输转本县籍劳动力人数在5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的给予5万元补助;年内输转本县籍劳动力人数在200-500人之间,且稳定就业三个月的给予3万元补助;劳务带头人年内组织输转本县籍劳动力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给予0.5-1万元的补助。

  4.评选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务带头人向所属乡镇提交申报资料,就业服务机构向县劳务办提交申报资料,由乡镇或劳务办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县人社局评选认定小组审定,认定小组对审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带头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限

  对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请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将所需资料按评选程序提交所属乡镇或部门进行审核,经乡镇或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资料装订成册,于4月15日之前报县人社局评选认定小组(县人社局306办公室)进行评选认定,并对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附件1.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庄浪县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入驻返乡创业实体情况表.xls

                 附件3.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登记表.xls

            附件4.庄浪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认定申报表.xlsx

            附件5.返乡创业示范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xlsx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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