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峰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有关规定,我区在国家、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显胜乡、肖金镇、董志镇、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6个乡(镇)的47个行政村和庆阳市城区。重点预防区面积409.33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41.1%(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显胜乡、肖金镇、董志镇、什社乡、温泉镇、彭原镇6个乡(镇)的53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587.5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8.9%(见附件2)。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中省各驻峰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全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表 2.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图
终审:王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