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的通告(第6号)

2020-02-08 08:59:17 来源:清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提升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6号)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到来和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我县城区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为了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杜绝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创建安全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决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照严格的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带头指导配合做好城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上班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测温,严格对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并将每天登记排查结果于当天下午6时前报所属社区。

  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天必须对单位内部进行消杀,保持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

  四、从即日起由永清镇组织4个社区再次对辖区范围内来清返清人员进行彻底摸排。辖区内所有来清返清人员到县城后,1小时内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如实报告自己的旅行史、居住地址、接触人员等重要信息,并自觉在居住场所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不得接触任何人,隔离期满14天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并进行相关检测,确定无症状后解除医学观察。

  五、凡与疫情较重地区来清返清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居民,必须向居住地所属社区如实报告上述信息。

  六、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好本单位来清返清人员监管工作,主动与所在社区联合管控好来清返清人员。

  七、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发现发热、咳嗽症状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告。

  八、欢迎广大群众将各类来清返清人员情况向永清镇和所在社区及时进行反映举报。

  九、对所有来清返清人员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但没有主动向社区如实报告情况,或所在单位没有排查,或不配合监管上报,一旦发生疫情或造成疫情传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本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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