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4-02 00:00:00 来源:民勤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依法治理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宪法》《刑法》《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惩治的情形

1、不尽赡养义务,把责任推卸给政府、社会,致使被赡养人出现生活困难的;

2、子女居住在新房或楼房中,而其老人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中的;

3、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或违法的;

4、在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唆使、哄骗老人到工程现场,漫天要价、阻挠项目施工、妨碍行政执法等情形的;

5、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达到个人目的,恐吓、威胁、引诱、欺骗、唆使父母或长辈近亲属通过自杀、绝食、静坐等极端方式信访,或将父母、长辈近亲属弃留党政机关或公共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

6、鼓动煽动、教唆恐吓或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政府、干部的;

7、霸占老人“一折通”、银行卡、社保卡,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等据为己有,或攫取老人其他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的;

8、对于享受特困供养的老人,在生前其近亲属不尽关照关爱义务,死后为了不当利益缠访闹访的;

9、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低保、临时救助等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的;

10、法定抚养人将其子女遗留给老人,对其子女及老人生活不闻不问,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11、子女长期在外居住或务工,对生活困难留守老人长期不管不顾的;

12、低收入家庭老人常年得不到子女关照关爱,患病无法就医的;

13、对老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不闻不问,不及时安排治疗或对经济困难的老人不支付医疗费用、不承担照料责任的;

14、侵占老人自有住房或财产,或者擅自改变产权关系的;

15、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违背老人意愿长期以老人收入或养老金为生活来源的;

16、存在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法律法规规定,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的。

二、依法惩治的措施

1、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镇(街道办)、村(社区)、社干部或公安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办)、村(社区)、社干部以及公安干警联合进行法治训诫,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3、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4、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需要获取法律帮助时,由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县法院予以免收被赡养人诉讼费。

6、对于有赡养能力而明确拒绝赡养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7、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不赡养老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8、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镇(街道办)、村(社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根据举报内容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9、相关部门要及时曝光不孝敬老人违法典型案例,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中共民勤县委政法委员会    民勤县人民法院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民勤县公安局         

民勤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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