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县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投公司等10个部门(单位)对各镇申请认定的村组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整村整组搬迁认定条件的村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调查线索,超过公示期反映的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936-4421229。
民乐县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