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疾控中心 关于呈送2020年生活饮用水十一月份及第四季度监测情况的报告

2020-11-19 08:00:00 来源:民乐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及时掌握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推进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建设,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印发的《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2020年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卫计函发〔202056号)要求,我中心开展了2020年十一月份末梢水及第四季度水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对象

(一)末梢水监测点:金地名都14B-1-602室、粮食局5-1-501室、林业局家属楼2-3-201室、乐民西区3-2-402室、北苑西区2-2-201室、盈丰丽景6-3-401室、天庆花园1-2-502室、服务公司3号楼601室、西荣5号楼西单元402室、馨悦超市三楼310室共计10个。

(二)第四季度监测点:民乐县专家新村4-3-501室

二、检验项目

1.十一月份月检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5项(PH、铁、锰、耗氧量、氨氮);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共计12项指标。

2.第四季度季检项目包括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14项(PH、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铝、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类);微生物指标3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毒理指标13项(砷、镉、铬(六价)、硒、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酸盐、亚氯酸盐)共计35项指标。

3.季检项目中部分项目县疾控中心无法完成,县疾控采样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实验室检测。

三、检验依据

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运行体系》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送及实验室检测。

四、生活饮用水合格判定标准

(一)据《生活饮用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二生活饮用水监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

格,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标及限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

五、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结果评价

十一月共采集末梢水10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了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共12项指标检测,此次检测的10份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第四季度采样1份进行了35个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六、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政府市政、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划好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隔离、防渗漏、净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污水处理厂投入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的技术。

3.加强供水管网和高层储水设施的管理和监测,避免水质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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