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境内市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2020-03-27 11:54:00 来源:甘肃山丹政府门户网-首页 作者:山丹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流管理范围,明晰河流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我县境内市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山丹河山丹段划定起点为山丹县祁连山冷龙岭北坡,终点为东乐镇西屯村山甘交界处,划定过境河道全长151公里(左岸长150.1公里,右岸长144.3公里)。

2.西大河山丹段划定起点为祁连山脉中段金瑶岭北麓,终点为山丹马场四场和永昌县交界处,划定过境河道全长49公里(左岸长48.5公里,右岸长48.4公里)。

三、相关要求

1.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为有效衔接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范围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丹县境内市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表.docx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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