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藁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藁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依据国务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