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标准的公告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市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市确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深埋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1480元/平方米收取。 2.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1480元/平方米收取。 3.新建9层以下、民用住宅以外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1480元/平方米收取。 共青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