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通告

2017-12-12 10:31:02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广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通告

  一、2018年参保时间

  2018年的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1.2017年已参保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划入个人账户126元),个人账户可结转下年使用。

  2.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60元,包括补缴2017年的18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划入个人账户108元,个人账户可结转下年使用。

  3.凡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办理了半年以上居住证(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保。在校大学生及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务工人员不需要重复参保,否则只享受一方医疗待遇。

  4.城乡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退役士兵、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5.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办理参保,只需要缴纳2018年的缴费标准180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108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待遇。

  三、参保登记办理

  1.城镇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或县医保局窗口登记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

  3.城乡居民参保时,须以家庭整体参保。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