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办事指南

2020-01-10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广昌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事项1.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属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再转由行政审批股审核并提出意见(包含实地审核);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作出决定;行政审批股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向申请人下发设立决定书。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办报告 原件2份;      

2.《技工学校审批表》 复印件3份;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属于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复印件2份;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2份。

三、承诺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属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再转由行政审批股和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并提出意见(包含现场审核);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作出决定;行政审批股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向申请人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3份;

2.股东个人简历材料3份;

3. 5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单位工作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3份;

5.申请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 公司简介及公司组织架构图3份;

7. 设立企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网络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需提供经电信、网络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材料;申请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的,需提供与开展此项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需2人以上培训师)3份。

三、承诺许可期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属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再转由行政审批股审核并提出意见(包含实地审核);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作出决定;行政审批股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向申请人下发设立决定书。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办报告原件2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复印件3份;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属于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复印件2份;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三、承诺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属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再转由劳动关系股审核并提出意见;分管及主要领导审定;劳动关系股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书,并汇总向上级汇报。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3份;                 

4.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修改为实行特殊工时人员的休息休假情况3份;         

6.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岗位说明)、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承诺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5.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属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再转由行政审批股、劳动关系股审核并提出意见(包含实地审核);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作出决定;行政审批股根据领导审批决定向申请人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未注册企业)2份;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复印件2份。

三、承诺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的,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书2份;

2.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2份;

3.企业登记信息2份;

4.劳动关系证明2份;

5.相应证据材料2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开庭审理,下达裁决书,不服从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书2份;

2.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2份;

3.企业登记信息2份;

4.劳动关系证明2份;

5.相应证据材料2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8.工伤事故备案

一、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受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48小时起由受工伤人单位经办人或其亲属传真或报送申办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材料后,前台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二、提供材料清单

填写《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9.工伤认定申请

一、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职工受伤一个月内或者受伤职工近亲属在职工受伤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在两周内向县人社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在县人社局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在县人社局予以受理,人社局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提供材料清单

(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业务单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两人以上含本人)、人事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有下列不同情形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五)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及住院相关材料;

(七)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八)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九)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三、承诺办结期限

6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0.省外来赣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级)

一、办理流程

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告知仍无法补正,即时告知并不予受理。

二、提供材料清单

1.《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3份;需加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印章;市直单位的不需要加盖县(市、区)人社部门印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之后的学历需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需加盖原单位章);

6.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或由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1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省、设区市级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省、设区市级军转办开具的安置通知)复印件1份。

7.  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三、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认定

二、提供材料清单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贫困户登记证、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提供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三、承诺办结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2.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离校一年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资金拔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提供材料清单

1.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和发票,缴纳社会保险转帐凭证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盖章)        

4.广昌县就业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三、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资金拔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提供材料清单

1.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名单。        

2.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3.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和发票,缴纳社会保险转帐凭证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社保征缴机构盖章)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劳动合同台账        

6.广昌县就业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申请单位盖公章)      

7.拔付社保补贴报告

三、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资金拔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提供材料清单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职工在职证明材料(企业在职职工提供)        

4.广昌县就业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5.拔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报告

三、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5.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主管部门核实后向人社部门发函申请特殊工种认定;县人社局审核小组审查申请材料和职工原始档案;核定从事工种范围和从事年限,符合特殊工种申报条件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主管部门认定特殊工种申请函

3.原始档案材料

三、承诺办结期限

30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6.集体合同审查

一、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集体合同;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登记备案,如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

二、提供材料清单

1.集体合同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

三、承诺办结期限

15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7.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更正、补换申报表》,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后,向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查发放新证书,申请人自取或者申请快递送达。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更正、补换申报表》一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8.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更正、补换申报表》,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后,向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查发放新证书,申请人自取或者申请快递送达。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更正、补换申报表》一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19.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再向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查发放新证书,申请人自取或者申请快递送达。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2寸白底标准免冠近照2张。

三、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0.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限在市级)

    一、办理流程

各鉴定所(站)、培训学校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填写《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抚州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 、《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册》,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审查 ,审查通过后通知是否开考、鉴定,通过考核鉴定人员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申报表》2份;

2.《抚州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2份 ;

3.《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册》2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理论知识考试费:50/+操作技能考核费210元;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理论知识考试费:50/+操作技能考核费260元。

事项21.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一、办理流程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提交申请,由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现场审查场地及设备,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申请机构自取或者快递送达。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办报告2份;

2.与鉴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2份;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表》2份;

4.组织管理人员、考评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考评员资格证书2份;

5.鉴定站管理办法及各项制度文书2份。

三、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2.信访事项提出

一、办理流程

    信访人通过书信、电邮、电话及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由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若受理,职能部门发出受理告知,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若不受理,职能部门将有关材料退回信访人,并说明原因。

二、提供材料清单

信访申请书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承诺办结期限

    60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提供材料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承诺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4.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请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资金拔付至申请人账户

二、提供材料清单

1.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入驻证明        

2.营业执照、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费用发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        

4.广昌县就业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        

5.拔付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报告

三、承诺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5.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人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认定

二、提供材料清单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等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名单复印件。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承诺认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6.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一、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和证据;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个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为查处此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和证据,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二、提供材料清单

身份证复印件

举报投诉登记表

主要线索和证据

三、承诺办结期限

60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7.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一、办理流程

个人(法人)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如当事人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举报投诉登记表

3.举报材料和证据

三、承诺办结期限

60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一、办理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许可机关申请 许可机关审核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许可机关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许可机关不予以备案并书面反馈原因,但经过改正补充后符合备案要求的,许可机关应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提交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表》。

三、承诺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2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审批

一、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申诉、再申诉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受理单位出具收件回执→ 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作出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后,制作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原处理单位。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申请人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期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0.档案的接收

一、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商调函→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将档案交回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出具存档证明。

★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个人存档: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如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委托证明

单位存档: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需介绍信和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2.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1.档案的转递

一、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审核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转出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还需持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2.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一、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政审证明材料或填写政审表格。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还需持单位介绍信;

3.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3.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一、办理流程

申请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阅档要求的,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查阅档案。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

2.查档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还需持单位介绍信。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1.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党委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事项34.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条,并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借出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人员→借用人使用完毕后,归还档案。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借阅人和存档(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阅单位商调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职介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2.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及档案材料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本县7天,外埠15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事项3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还需持单位介绍信。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事项36.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档案)接收手续办理

一、办理流程

提供给学校单位名称(广昌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791-3617709),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社局409室)→学校直接通过机要或者EMS等方式邮寄至人才中心

二、需提供材料清单

档案、报到证

三、承诺办结期限

即收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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