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章桂兰(女,是被继承人的长女,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过世。其丈夫李义贵,男,身份证号码:36253219510208081X。其女,李丽,身份证号码:362532197611090687。其女,李娟,身份证号码:362532197805270686);章金兰(女,身份证号码:36253219550203066X,系被继承人的二女);章翠兰(女,身份证号码:362532196107180689,系被继承人的三女);章志强(男,身份证号码:362532196312230817,系被继承人的儿子);章小平(男,身份证号码:362532196812030213,系被继承人的儿子); 被继承人章界元(身份证号码:362532193101010693)于2008年2月2日过世。被继承人父母及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拥有如下遗产:位于广昌县地址:盱江镇腊树下9号住宅一套(房产证:赣房字第007582号。土地证:广国用(99)字第3969号)。上述房屋为章界元、饶眉女夫妻共同所有。章界元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申请人对章界元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李义贵、李丽、李娟、章金兰、章翠兰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章志强(手机号码:13755923496),章小平(手机号码:13979475915)继承上述遗产被继承人份额。并表示绝不反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确认给章志强、章小平,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94-366609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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